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在开展流动人口访查时发现,辖区所属的水巷社区富商世家小区房东黄某将房屋出租后,未及时履行出租屋报备义务。目前,民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房东黄某处以200元罚款。
房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实行出租屋报备,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实有人口的具体情况,进一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各类灾害事故,更是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当前,为方便房东及时办理出租屋报备手续,福州公安正全力推动e体+小程序自主申报、自主采集工作,辖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等义务人可通过微信搜索“福州e体+”小程序,足不出户就能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采集。(韩慧魏 伊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