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从明确预重整识别启动机制、明确预重整申请审查机制、明确预重整程序推进机制、明确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机制、明确预重整配套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预重整各项工作机制。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指引政策是为解决原指引过于原则、制度供给乏力、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等问题,在2020年制定的工作指引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为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和拯救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18年以来,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鼓励各地法院积极开展预重整工作。
厦门中院在运用预重整审判方法先后审结福建省首例运输公司重整案、福建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在福建全省率先制定关于预重整工作的初步指引,正式开启厦门法院预重整工作探索之路。
2020年8月,以成立破产法庭为契机,依托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提供预重整咨询、引导、协调、融资等破产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5月,厦门共有20家企业向破产法庭申请登记预重整,其中5家经预重整转重整成功,化解债务共计43.3亿元。(周雅芳)